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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治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以及有关运动,增进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业康健有序生长,维护航空清静、公共清静、国家清静,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以及有关运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凭证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第三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治理事情应当坚持和增强党的向导,坚持总体国家清静观,坚持清静第一、效劳生长、分类治理、协同羁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空中交通治理向导机构统一直导天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治理事情,组织协调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治理事情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视治理等部分凭证职责分工认真天下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凭证职责分工认真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治理事情。
各级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凭证职责分工认真本责任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治理事情。
第五条 国家勉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立异及其效果的推广应用,增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手艺融合立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立异及其效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国家在确保清静的条件下起劲立异空域供应和使用机制,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效劳系统。
第六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制订、实验整体标准等方法增强行业自律,宣传无人驾驶航空器治理执律例则及有关知识,增强有关单位和职员依法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以及有关运动的意识。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治理
第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分凭证职责分工组织制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八条 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入口、航行和维修运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分申请取得适航允许。
从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入口、航行、维修以及组装、拼装运动,无需取得适航允许,但相关产品应当切合产品质量执律例则的有关划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使用运动,应当切合国家有关实名挂号激活、航行区域限制、应急处置惩罚、网络信息清静等划定,并接纳有用步伐镌汰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
第九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凭证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的划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遵法运行要求和危害警示。
第十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举行实名挂号,详细步伐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制订。
涉及境外航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举行国籍挂号。
第十一条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航行运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分或者地区民用航空治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治理部分)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及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及格证):
。ㄒ唬┯惺笛榍寰苍擞璧闹卫砘埂⒅卫碇霸焙颓泻媳咎趵ǖ牟倏刂霸;
。ǘ)有切合清静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装备;
。ㄈ┯惺笛榍寰苍擞璧闹卫碇贫群筒僮鞴娉,包管一连具备凭证制度和规程实验清静运营的能力;
。ㄋ模┐邮履被栽硕牡ノ,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民用航空治理部分收到申请后,应当举行运营清静评估,凭证评估效果依法作出允许或者不予允许的决议。予以允许的,揭晓运营及格证;不予允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最大腾飞重量不凌驾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航行运动(以下称通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航行运动),无需取得运营及格证。
取得运营及格证后从事谋划性通用航空航行运动,以及从事通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航行运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谋划允许证和运行及格证。
第十二条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谋划性航行运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谋划性航行运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包管。
第十三条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放市场后,发明保存缺陷的,其生产者、入口商应当阻止生产、销售,召回缺陷产品,并通知有关谋划者、使用者阻止销售、使用。生产者、入口商未依法实验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视治理部分依法责令召回。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可一连处于适航状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分遵照有关适航治理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十四条 对已经取得适航允许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举行重大设计更改并拟将其用于航行运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适航允许。
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举行改装的,应当切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坚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率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爆发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实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羁系效劳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
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治理划定。
第十五条 生产、维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遵守无线电治理执律例则以及国家有关划定。可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国家无线电治理机构确定的特定无线电频率,且有关无线电发射装备取得无线电发射装备型号批准的,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允许和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六条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的职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分申请取得响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ㄒ唬┚弑竿耆袷滦形芰;
。ǘ)接受清静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治理部分审核及格;
。ㄈ┪蘅赡苡跋烀裼梦奕思菔缓娇掌鞑倏匦形募膊〔∈,无吸毒行为纪录;
。ㄋ模┙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清静、公共清静或者侵占公民人身权力、扰乱公共秩序的居心犯法受到刑事处分的纪录。
从事通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航行运动的职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凭证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划定的内容举行培训和审核,及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第十七条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的职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要领,相识危害警示信息和有关治理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应当由切合前款划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航行的职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凭证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分的划定经培训及格。
第三章 空域和航行运动治理
第十八条 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空域应当遵照统筹设置、清静高效原则,以隔离航行为主,兼顾融合航行需求,充分思量航行清静和公众利益。
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空域应当明确水平、笔直规模和使用时间。
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军事、警员、海关、应急治理航行使命优先划设空域。
第十九条 国家凭证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航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ㄒ唬┗∫约爸鼙咭欢ü婺5那;
。ǘ)国界线、现实控制线、领土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规模的区域;
。ㄈ┚陆⒕轮卫砬㈩肯党『系壬婷艿ノ灰约爸鼙咭欢ü婺5那;
。ㄋ模┲饕ど枋┍;で颉⒑松枋┛刂魄颉⒁兹家妆任O掌返纳筒执⑶,以及可燃主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ㄎ澹┓⒌绯А⒈涞缯尽⒓佑停ㄆ┱尽⒐┧А⒐步煌ㄊ嗯Α⒑降缡嗯Α⒅睾榱骼枋⒖诎丁⒏咚俟贰⑻返缙呗返裙不∩枋┮约爸鼙咭欢ü婺5那蚝鸵盟幢;で;
。┥涞缣煳奶ā⑽佬遣饪兀ǖ己剑┱尽⒑娇瘴尴叩绲己教ā⒗状镎镜刃枰绱徘樾翁厥獗;さ纳枋┮约爸鼙咭欢ü婺5那;
。ㄆ撸┲饕锩湍畹亍⒅饕豢梢贫奈镆约爸鼙咭欢ü婺5那;
。ò耍┕铱罩薪煌ㄖ卫硐虻蓟够ǖ钠渌。
管制空域的详细规模由各级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凭证国家空中交通治理向导机构的划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民用航空治理部分和肩负响应职责的单位宣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验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运动。
管制空域规模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第二十条 遇有特殊情形,可以暂时增添管制空域,由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凭证国家有关划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笔直规模和使用时间。
包管国家重大运动以及其他大型运动的,在暂时增添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通告,民用航空治理部分和肩负响应职责的单位宣布航行情报。
包管执行军事使命或者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其他紧迫使命的,在暂时增添的管制空域生效30分钟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紧迫通告,民用航空治理部分和肩负响应职责的单位宣布航行情报。
第二十一条 凭证国家空中交通治理向导机构的划定需要设置管制空域的地面警示标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并增强一样平常巡查。
第二十二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应当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航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批准,可以举行融合航行:
。ㄒ唬┢局な姑蛘吆叫锌文啃枰,警员、海关、应急治理部分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本部分、本单位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在统一空域或者统一机场区域的航行;
。ǘ)取得适航允许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航行;
。ㄈ┤〉檬屎皆市淼闹行臀奕思菔缓娇掌鞑涣杓菡娓300米的航行;
。ㄋ模┬⌒臀奕思菔缓娇掌鞑涣杓菡娓300米的航行;
。ㄎ澹┣嵝臀奕思菔缓娇掌髟谑史煽沼蛏戏讲涣杓菡娓300米的航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举行融合航行无需经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批准:
。ㄒ唬┪⑿汀⑶嵝臀奕思菔缓娇掌髟谑史煽沼蚰诘暮叫;
。ǘ)通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航行运动。
第二十三条 国家空中交通治理向导机构统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羁系效劳平台,对天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验动态羁系与效劳。
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和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分、单位凭证职责分工收罗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挂号、使用的有关信息,依托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羁系效劳平台共享,并接纳响应步伐包管信息清静。
第二十四条 除微型以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验航行运动,操控职员应当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能够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羁系效劳平台报送识别信息。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航行历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第二十五条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运动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应当遵守有关执律例则和规章制度,自动接纳事故预防步伐,对航行清静肩负主体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尚有划定外,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运动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应当在拟航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提出航行运动申请?罩薪煌ㄖ卫砘褂Φ痹诤叫星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议。
凭证国家空中交通治理向导机构的划定在牢靠空域内实验常态航行运动的,可以提出恒久航行运动申请,经批准后实验,并应当在拟航行前1日12时前将航行妄想报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运动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ㄒ唬┳橹叫性硕牡ノ换蛘咝∥宜郊摇⒉倏刂霸毙畔⒁约坝泄刈手手な;
。ǘ)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型、数目、主要性能指标和挂号治理信息;
。ㄈ┖叫惺姑宰雍秃叫蟹椒,执行国家划定的特殊通用航空航行使命的还应当提供有用的使命批准文件;
。ㄋ模┨诜伞⑾陆岛捅附祷。ㄔ暗兀;
。ㄎ澹┩ㄑ读缫;
。┰ぜ坪叫凶钕取⒖⑹率笨;
。ㄆ撸┖叫泻较摺⒏叨取⑺俾屎涂沼蚬婺,收支空域要领;
。ò耍┲富涌刂屏绰肺尴叩缙德室约罢加么;
。ň牛┩ㄑ丁⒌己胶捅患嗍幽芰;
。ㄊ┳爸枚次雷达应答机或者有关自动监视装备的,应当注明代码申请;
。ㄊ唬┯贝χ贸头3绦;
。ㄊ)特殊航行包管需求;
。ㄊ┕铱罩薪煌ㄖ卫硐虻蓟够ǖ挠肟沼蚴褂煤秃叫星寰灿泄氐钠渌胍畔。
第二十八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运动申请凭证下列权限批准:
。ㄒ唬┰诤叫泄苤品智诤叫械,由认真该航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批准;
。ǘ)凌驾航行管制分区在航行管制区内航行的,由认真该航行管制区的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批准;
。ㄈ┝杓莺叫泄苤魄叫械,由国家空中交通治理向导机构授权的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迫使命的,应当在妄想腾飞30分钟前向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提出航行运动申请?罩薪煌ㄖ卫砘褂Φ痹谔诜10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议。执行特殊紧迫使命的,使用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航行运动申请。
第三十条 航行运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运动的,应当在妄想腾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报告预计腾飞时刻和准备情形,经空中交通治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腾飞。
第三十一条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验下列航行运动,无需向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提出航行运动申请:
。ㄒ唬┪⑿汀⑶嵝汀⑿⌒臀奕思菔缓娇掌髟谑史煽沼蚰诘暮叫性硕;
。ǘ)通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航行运动;
。ㄈ┚薄⒑9亍⒂敝卫聿糠窒接械奈奕思菔缓娇掌,在其驻地、地面(水面)训练场、靶场等上方不凌驾真高120米的空域内的航行运动;可是,需在妄想腾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治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腾飞;
。ㄋ模┟裼梦奕思菔缓娇掌髟诿裼迷耸浠」苤频卮谥葱醒布臁⒖碧健⑿Q榈群叫惺姑;可是,需按期报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备案,并在妄想腾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治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腾飞。
前款划定的航行运动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遵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划定提出航行运动申请:
。ㄒ唬┩üㄑ痘净蛘呋チ傩形奕思菔缓娇掌髦屑毯叫;
。ǘ)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通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航行运动除外);
。ㄈ┓稍骄刍崛巳荷峡;
。ㄋ模┰谝贫慕煌üぞ呱喜倏匚奕思菔缓娇掌;
。ㄎ澹┦笛槁衍式操作或者集群航行。
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航行的,无需取得特殊通用航空航行使命批准文件。
第三十二条 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验航行运动,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ㄒ唬┮婪ㄈ〉糜泄卦市碇な椤⒅ぜ,并在实验航行运动时随身携带备查;
。ǘ)实验航行运动前做好清静航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并实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ㄈ┦凳闭莆瘴奕思菔缓娇掌骱叫卸,实验需经批准的航行运动应当与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坚持通讯联络流通,听从空中交通治理,航行竣事后实时报告;
。ㄋ模┢局す铱罩薪煌ㄖ卫硐虻蓟沟幕岢中胍那寰簿嗬;
。ㄎ澹┎倏匚⑿臀奕思菔缓娇掌鞯,应当坚持视距内航行;
。┎倏匦⌒臀奕思菔缓娇掌髟谑史煽沼蚰诤叫械,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治理向导机构关于限速、通讯、导航等方面的划定;
。ㄆ撸┰谝辜浠蛘叩湍芗绕筇跫下航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优异事情状态;
。ò耍┦笛槌泳嗪叫械,应当掌握航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航行动态,接纳阻止相撞的步伐;
。ň牛┦艿骄凭嘁稀⒄蛲醇粱蛘咂渌┪镉跋焓,不得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ㄊ┕铱罩薪煌ㄖ卫硐虻蓟够ǖ钠渌叫性硕形娣。
第三十三条 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验航行运动,应当遵守下列避让规则:
。ㄒ唬┍苋糜腥思菔缓娇掌鳌⑽薅ψ爸玫暮娇掌饕约暗孛妗⑺辖煌üぞ;
。ǘ)单架航行避让集群航行;
。ㄈ┪⑿臀奕思菔缓娇掌鞅苋闷渌奕思菔缓娇掌;
。ㄋ模┕铱罩薪煌ㄖ卫硐虻蓟够ǖ钠渌苋霉嬖。
第三十四条 榨取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验下列行为:
。ㄒ唬┪シㄅ纳憔律枋⒕ど枋┗蛘咂渌婷艹『;
。ǘ)扰乱机关、整体、企业、事业单位事情秩序或者公共场合秩序;
。ㄈ┕收瞎一厥虑橹霸币婪ㄖ葱兄拔;
。ㄋ模┩斗藕形シ粗绰衫蚧谌莸男坊蛘咂渌锲;
。ㄎ澹┪<肮采枋⒌ノ换蛘咝∥宜郊夜ひ登寰;
。┪<八松到,不法收罗信息,或者侵占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ㄆ撸┎环ɑ袢 ⑿孤豆疑衩,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ò耍┲绰衫蛘ト〉钠渌形。
第三十五条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测绘运动的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运动。
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职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我国境内实验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航行运动。
第三十六条 模子航空器应当在空中交通治理机构为航空航行营地划定的空域内航行,但国家空中交通治理向导机构尚有划定的除外。
第四章 监视治理和应急处置惩罚
第三十七条 国家空中交通治理向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分、单位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羁系效劳平台上向社会宣布审批事项、申请治理流程、受理单位、联系方法、举报受理方法等信息并实时更新。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发明违反本条例划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民用航空治理部分或者外地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部分、单位应当实时依法作来由置;不属于本部分、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实时移送有权处置惩罚的部分、单位。
第三十九条 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民用航空治理部分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制订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清静治理的应急预案,按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惩罚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无人驾驶航空器清静应急治理纳入突发事务应急治理系统,健全信息互通、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惩罚事情机制。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者、生产者,应当确保无人驾驶航空用具备紧迫避让、下降等应急处置惩罚功效,阻止或者减轻无人驾驶航空器爆发事故时对生命工业的损害。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应当凭证有关划定,制订航行紧迫情形处置惩罚预案,落实危害提防步伐,实时消除清静隐患。
第四十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爆发异常情形时,组织航行运动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应当实时处置惩罚,听从空中交通治理机构的指令;导致爆发航行清静问题的,组织航行运动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还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下降伍24小时内向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形。
第四十一条 对空中不明情形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航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的实验先期处置惩罚,并认真违规航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惩罚。有关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国家清静机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惩罚,民用航空治理等其他有关部分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航行治理划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清静的,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民用航空治理部分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接纳须要手艺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阻止航行、查封违法运动场合等紧迫处置惩罚步伐。
第四十三条 军队、警员以及凭证国家反恐怖主义事情向导机构有关划定由公安机关授权的高危害反恐怖重点目的治理单位,可以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装备,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军事机关的指导监视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装备配备、设置、使用以及授权治理步伐,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清静、市场监视治理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有关军事机关制订。
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不得不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装备。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入口、航行和维修运动,未依法取得适航允许的,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责令阻止有关运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休业整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凭证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的划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拒不纠正的,责令休业整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对已经取得适航允许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举行重大设计更改,未重新申请取得适航允许并将其用于航行运动的,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
违反本条例划定,改变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坚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率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未实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羁系效劳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的,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挂号实验航行运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纠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违反本条例划定,涉及境外航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举行国籍挂号的,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责任包管的,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从事航行运动的单位休业整理直至吊销其运营及格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未取得运营及格证或者违反运营及格证的要求实验航行运动的,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休业整理直至吊销其运营及格证。
第五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划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没收实验违规航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违反本条例划定,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的,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违反本条例划定,凌驾操控员执照载明规模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的,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
违反本条例划定,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通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航行运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责令阻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一条 组织航行运动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划定的,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拒不纠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并处暂扣运营及格证、操控员执照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空中交通治理机构责令阻止航行6个月至12个月,由民用航空治理部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并可以吊销响应允许证件,2年内不受理其响应允许申请。
违反本条例划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航行,或者操控模子航空器在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航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阻止航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没收实验违规航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不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装备的,由无线电治理机构、公安机关凭证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职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验测绘航行运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效果和实验违规航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国家清静机关凭证职责分工决议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五十四条 生产、改装、组装、拼装、销售和召回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违反产品质量或者标准化治理等有关执律例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视治理部分依法处分。
除凭证本条例第十五条的划定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允许和无线电台执照的情形以外,生产、维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违反无线电治理执律例则以及国家有关划定的,由无线电治理机构依法处分。
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运动违反军事设施;ぶ绰衫虻,遵照有关执律例则的划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有关部分、单位及其事情职员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以及有关运动的治理事情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工业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在我国统领的其他空域内实验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运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划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室内航行不适用本条例。
自备动力系统的航行玩具适用本条例的有关划定,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有关空中交通治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民用航空主管部分制订。
第五十八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以及有关运动,本条例没有划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航行管制条例》以及有关执法、行政规则。
第五十九条 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治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尚有划定的,适用其划定。
警员、海关、应急治理部分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挂号、操控员等事项的治理步伐,由国务院有关部分另行制订。
第六十条 模子航空器的分类、生产、挂号、操控职员、航空航行营地等事项的治理步伐,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分会同有关空中交通治理机构,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用航空主管部分另行制订。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宿世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可凭证国家有关划定自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羁系效劳平台报送识别信息的,实验航行运动应当遵照本条例的划定向空中交通治理机构提出航行运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航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寄义:
。ㄒ唬┛罩薪煌ㄖ卫砘,是指军队和民用航空治理部分内认真有关责任区空中交通治理的机构。
。ǘ)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航行真高不凌驾50米,最大平飞速率不凌驾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装备切合微功率短距离手艺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ㄈ┣嵝臀奕思菔缓娇掌,是指空机重量不凌驾4千克且最大腾飞重量不凌驾7千克,最大平飞速率不凌驾100千米/小时,具备切合空域治理要求的空域坚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ㄋ模┬⌒臀奕思菔缓娇掌,是指空机重量不凌驾15千克且最大腾飞重量不凌驾25千克,具备切合空域治理要求的空域坚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ㄎ澹┲行臀奕思菔缓娇掌,是指最大腾飞重量不凌驾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笮臀奕思菔缓娇掌,是指最大腾飞重量凌驾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ㄆ撸┪奕思菔缓娇掌飨低,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与其有关的?靥ǎㄕ荆⑹姑睾珊涂刂屏绰返茸槌傻南低。其中,?靥ǎㄕ荆┦侵敢?匚奕思菔缓娇掌鞯闹莳植倏刈氨福ㄊ侄危┮约坝泄叵低匙槌傻恼。
。ò耍┡┯梦奕思菔缓娇掌,是指最大航行真高不凌驾30米,最大平飞速率不凌驾50千米/小时,最大航行半径不凌驾2000米,具备空域坚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ň牛└衾牒叫,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差别时在统一空域内的航行。
。ㄊ┤诤虾叫,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在统一空域内的航行。
。ㄊ唬┞衍式操作,是指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剖析为多个子营业,安排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举行协同操作的模式。
。ㄊ)集群,是指接纳具备多台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能力的统一系统或者平台,为了处置惩罚统一使命,以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数据互联协同处置惩罚为特征,在统一时间内并行操控多台无人驾驶航空器以相对物理集中的方法举行航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模式。
。ㄊ┠W雍娇掌,也称航空模子,是指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可载人,不具有高度坚持和位置坚持航行功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自由飞、线控、直接目视视距内人工不中止?亍⒔柚谝皇咏侨斯げ恢兄挂?氐哪W雍娇掌鞯。
。ㄊ模┪奕思菔缓娇掌鞣粗谱氨,是指专门用于防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航行,具有滋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功效的装备。
。ㄊ澹┛沼蚣岢帜芰,是指通过电子围栏等手艺步伐控制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高度与水平规模的能力。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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